查看原文
其他

迪士尼是否侵犯了我们消费者权益??

怀柔普法 2022-08-15


  当一个规定需要以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做法配合才能实施的话,企业本就该三思。

 

近日

上海迪士尼被大学生告了

此事一出顿时就上了热搜

更在网上引起了

巨大的热议



这到底是怎么回事

一起来回顾一下案情

⬇️⬇️⬇️

几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去迪士尼游玩,到安检口,工作人员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进行翻包检查,而园内的食品消费价格高出园外几倍不止。法学同学认为这事儿不合理,更不合法!一言不合将迪士尼告上了法庭!

迪士尼

对于此事的最新回应

却是

⬇️⬇️⬇️

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,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。

此话一出

再起风波

大家对迪士尼积压已久的

不满情绪,一度爆发


连人民网都隔空向迪士尼喊话

“你最应该考虑的是消费者权益”

👇👇

显然,这个说法无法令公众满意,甚至更加激发众怒。因为就算其他乐园也禁止自带饮食也搜包检查,但错误的行为不会因为做的人多了就变得正确。一个全球知名的企业,不是追求更好地尊重消费者权益,而是高举赤裸裸的比烂大旗,真是让人遗憾。迪士尼乐园需要正视的问题不是有多少乐园在这么干,而是这么干到底对不对?


  其实,迪士尼不需要和其他乐园对比,自己照照镜子都可以反思。因为作为全球连锁的企业,迪士尼不只是在亚洲有乐园,他们在欧美却无此规定。而且,迪士尼历史上还有过著名案例,迪士尼最初禁止园内饮酒,但法国巴黎的乐园因此遭到欧洲人持续抗议,后来迪士尼不得不取消了禁酒令。


  迪士尼学会了尊重西方消费者饮酒的文化和权利,却没有学会尊重东方消费者的隐私权——为了执行自带饮食的禁令,他们要让消费者打开包以供搜查。如果说禁止自带饮食,还能得到一些理解的话,那翻包检查简直就是对消费者隐私和尊严的赤裸侵犯。当一个规定需要以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做法配合才能实施的话,企业本就该三思。


迪士尼是否侵权了消费者权益

最权威的还是要等法院的判决

不过

小编可以先带大家看看

专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

迪士尼不允许游客带食品入园,并且入园前需要强制打开游客背包,对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,这些是否合法?


法律专家罗培新就此案进行梳理⬇️⬇️⬇️

专家观点

1丨迪士尼是否适当履行了告知义务?

这一问题并不涉及规则的合法性。原告小王主张,他通过一款App购买门票,但该App并没有禁带食品的提示,但上海迪士尼官网的“游园须知”规定,食品、酒精饮料、超过600毫升的酒精饮料,不得携带入园。由此构成第一个争点。


“游园须知”,是迪士尼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,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。


我国《合同法》第39条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,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,并按照对方的要求,对该条款予以说明。另外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6条进一步规定,“经营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……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”。


那么,什么是合理方式?我国《合同法》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,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、符号、字体等特别标识,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“采取合理的方式”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。


中国游客多年来形成的旅游习惯是自带食物,因而,迪士尼禁止外带食品入园,改变了老百姓的传统认知,当属“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”,必须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。


什么样的告知属于充分?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,必须是“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”。应当考虑以下要素:第一,关于告知途径:在售票窗口、官网、微信及所有的第三方售票平台上,都必须以显著方式突出此条规定。第二,关于告知时点:必须在消费者做出买票决定之前告知,以保证其做出的是知情的决定(informed decision),而不能是事后告知,更不能是准备入园之时才告知。第三,关于告知内容:告知的内容必须清晰可辨,不存在争议。


在该案中,小王同学主张,其购买门票时,那款App并没有以显著方式告知不得带食品入园。这里需要考察的是,该款App的运营方与迪士尼公司存在何种法律关系,从而判定后者是否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。如果没有尽到,则小王可以重大误解为由,在入园之前主张撤销合同,即要求退票。



2丨最为核心的问题是,迪士尼的上述规定是否无效?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,如果格式条款并没有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,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,但此种限制并不会导致不公平、不合理的结果,则此种限制并不会归于无效。


旅游设施出于安全与卫生的考量,会设置一些管理要求,这些要求或多或少会影响消费者的权利,但只要是合情合理的,消费者通常也不会拒绝遵守。例如,《迪士尼乐园游园须知》规定,不得携带武器、易燃易爆物品等入园,游客均无异议。


如果迪士尼所处的是竞争充分的市场,则禁止外带食品入园的规定,也并不违法。



3丨商家的差别定价行为是否合法?

差别定价,是指经营者采取两种或多种价格销售同一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,是一种“以顾客支付意愿”来制定不同价格的定价方法。比如,酒店规定,客人不得自带酒水,同时酒店卖的酒水价格比超市的贵一些,从而在爱喝酒的顾客和不爱喝酒的顾客之间,实现了差别定价。酒店在酒和饮料方面赚了钱,客观上“补贴”了菜价。如果认定酒店禁止外带酒水的规则无效,则酒店可能会普遍提高菜价,反而伤害了那些不喝酒的顾客的利益。


基于以上分析,如果认定迪士尼所处的是充分竞争条件下的市场,则其禁止外带食品入园的规定,事实上是对游客进行了差别定价,这本身并不违法。但如果迪士尼具有市场支配地位,则禁止外带食品入园的规定涉嫌违法而无效。 

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

按照我国《反垄断法》的规定,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、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,或者能够阻碍、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。


按照我国《反垄断法》第19条的规定,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,或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,或者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,可以认定为具有支配地位。


如果经过分析认定,上海迪士尼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,其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,就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属于禁止之列。这样,迪士尼园区内,可乐20元一瓶,香肠35元一根,汉堡75元一个……与市场公允价格相距甚远,可以认定为是迪士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并且利用游客来回进出园区颇为不便、而且必须就餐的现实,捆绑了餐饮销售行为。



4丨搜包、差别待遇及企业社会责任

至于迪士尼有没有权利搜身查包,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。
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7条,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、诽谤,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,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。假设禁止外带食品入园合法,游客必须普遍遵守,迪士尼工作人员有权通过目力检视和言语劝导,要求游客予以配合。如果迪士尼员工认为游客涉嫌将食品“混装”入场,必须搜身或查包,也只能请求具有执法权的人员配合检查。
因而,专家的结论是:上海迪士尼根据中国游客频密、食品包装垃圾污染严重的特点,以合同约定的方式,排除了游客外带食品入园的权利,以保证园区洁净有序,改善游客游园体验,只要“游园须知”进行了充分且妥善的披露,固无不可。但有问题的是,在具备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,迪士尼既排除了游客外带食品权,同时以价格畸高的方式提供餐饮,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殊为不妥。




综合自:人民日报、中国经济网






见面还问“吃了吗”,你Out了!时尚达人打招呼都说“你是什么垃圾”
【每月一答】法律常识问答又来啦!本期主题“非法集资”,测测你能答对几道题!
警惕招生诈骗!你可能收到的是假录取通知书

请给我们点个赞哦!       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